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, 经研究,我局拟批准《广东省科佳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超临界二氧化碳发泡XPS产品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》,为了体现公开、公正的原则,接受公众监督,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(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17日),如有意见,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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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名称 | 广东省科佳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超临界二氧化碳发泡XPS产品生产线新建项目 | 建设地点 | 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红田村维信工业园D区 |
建设单位 | 广东省科佳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|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| 广东钜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|
项目概况 | 属于新建项目,总投资2000万元,租用建筑面积为8650m2,年生产12.4万立方米XPS挤塑板、1万平方米XPS复合板。 |
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| (一)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、油墨、胶粘剂等;不得擅自外购废旧塑料从事产品生产。 (二)项目冷却废水须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,不得外排。 (三)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《水污染物排放限值》(DB44/26-2001)标准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,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新圩镇丁山河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。 (四)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的收集处理设施,并按要求建设产污过程监控设施,接入环保监管平台。废气排放执行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1572-2015)表4,臭气浓度执行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4554-93)表1中二级标准中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,其中非甲烷总烃执行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1572-2015)表9;VOCs参照执行《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》(DB 44/814-2010)表2;颗粒物执行广东省《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》(DB44/27-2001)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。 (五)项目厂界噪声执行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3类标准。 (六)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,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。产生的废活性炭、含油废抹布、废刷辊、废胶以及废胶水桶等危险废物须按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597-2001)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进行管理,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。 |